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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网络上的职务犯罪

隐形黑手
2000-08-09 来源:光明日报 郭清君 吴旭明 我有话说

近年来,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经济案件逐渐增多。计算机及网络上的职务犯罪如同一只只“隐形黑手”,在高科技的护卫下,频频得手,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秩序。职务犯罪已成为一个新的犯罪增长点,其特点及趋势表现为:

主体的相对集中性和多样化。通过对所调查13件典型案例中18名犯罪嫌疑人状况的分析,从中发现,从身份看,这类犯罪的主体集中为金融、证券业的“白领阶层”,身为银行或证券公司职员而犯罪的占78%,并且绝大多数为单位内部的计算机操作管理人员;从年龄和文化程度看,集中表现为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能独立工作的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年轻人,这类人员占83%,案发时最大年龄为34岁。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实施职务犯罪。如从主体身份看,熟悉计算机操作的财务人员占22%,管理人员占17%,逐渐呈现出多样化趋势。

手段的技术性和专业化。实施这类职务犯罪,需要对电脑技术具备较高专业知识并擅长实用操作技术,才能逃避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掩盖犯罪行为,其作案手段具有一定的技术性,一些犯罪分子甚至利用专业知识编写一套便于实施犯罪的运行程序作案。如某电信局电脑维护员吕某自编程序修改了单位电话计费程序,大肆进行贪污活动。随着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益翻新,甚至一些原为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专家的职务人员也铤而走险,其作恶犯科所采用的手段则更趋专业化。

对象的特定性和复杂化。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为贪污和挪用公款,其对象是特定的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计算机系统中代表一定资金的数据,是信息化时代的一种新的财产形式,改动这些电脑数据就会导致以电子货币形式存在的资金所有权的转移。但是,特定的电子货币在具体的案件中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银行存款及利息、股票、债券、公司资金、信用卡资金、电脑计费等。在我们调查的案件中,上述种种形式的电子货币都曾成为电脑和网络职务犯罪的对象,特别是证券公司股票和银行存款及利息最为常见,占77%。而这些特定表现形式的电子货币与电脑系统、网络技术、信用卡、合同书、财务凭证等各种载体相联系,导致犯罪对象更趋复杂化。

作案的隐蔽性和查处困难化。由于计算机系统具有智能性、技术性,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这类职务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增加了侦查破案的难度。犯罪分子直接利用电脑及网络而无须和人打交道即可以达到犯罪目的,其作案可以在几分钟内完成,还可以运用技术手段轻易地抹掉作案痕迹;犯罪人利用内部管理漏洞和安全防范技术缺陷,在日常工作过程中逐步实施犯罪,而一旦成功突破安全防范系统,就可以一按键盘便横财大发;互联网络的运用使作案人可以在网络覆盖的任一地点实施犯罪,而犯罪结果则可能发生在网络的任一站点。同时,电子货币和财务管理的数据资料存储在电磁介质上,人眼根本无法直接看见,而电脑系统中的数据记录也容易被修改和删除,犯罪分子作案后可以轻松快捷地毁灭罪证,导致侦查取证非常困难。另外,有些发案单位鉴于破案率低,又担心信誉受损,往往不报案,使得这类犯罪的查处更加困难。

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扩大化。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运用领域越广泛,普及程度越高,电脑和网络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也就越大。如所调查案件的个案涉案金额,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就由原来的几万元迅速上升到现在的几千万元,涉案总金额达2897余万元,平均案值高达223万元,令人触目惊心。这类案件已从金融、证券等领域,蔓延到邮政、电信等领域。

分析犯罪原因,诱发这类职务犯罪的因素除一般职务犯罪所常有的制度不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等原因外,还与有关单位及管理人员对电脑及网络职务犯罪的认识滞后,致使对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进行的经济犯罪反应迟钝有关。如湖北省黄石市某单位在检察机关告知其单位内部有人利用电脑作案时竟难以置信,在办案人员的多次解释下才半信半疑地配合侦查。

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技术的有限性和网络技术本身的局限性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现状来看,新的安全防范和保密技术常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被犯罪分子攻破,再加上一些单位制度、人员管理松散,安全保护措施没有适时更新,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特别是计算机本身无法对操作者实施的行为和目的进行是非判断,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高效的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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